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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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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大学于1995年在全国率先创办医疗保险专业。2005年获批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,2011年获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,2014年获批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授权点。

江苏大学MPA项目以“弘扬传播公共精神,培养一流公管人才”为使命与目标,遵循“三全育人”的理念与思路,旨在为国家与社会培养具有“家国情怀、德才兼备、经世致用”的博学与创新型人才,服务于健康中国战略、长三角一体化以及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研究方向包括:(1)政府管理与公共政策;(2)医疗卫生管理;(3)社会保障;(4)公共人力资源管理;(5)新型城镇化与三农发展。

2018年全国第六批MPA院校合格评估,我校获得第11名的好成绩(全国77所学校参评),其中: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列全国第1名。MPA项目团队积极推进教学内容与方式方法创新,注重案例教学与小组研讨。MPA学员撰写的案例成功入围全国100强、32强,并获全国二等、三等、优秀奖各1项。MPA毕业生撰写的论文获评江苏省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3篇。

一 、报考条件

1.国籍及政治思想条件:

1)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

2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。

2.学历条件(须满足其一):

1)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;

2)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,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,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;

3)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。

3.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。

二、报名方式

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。

1.网上报名日期:年10月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http://yz.chsi.com.cn)浏览报考须知,并按教育部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、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。

2.网上确认(现场确认):11月。 网报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届时请查阅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。

三、考试和录取

MPA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。初试参加全国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,复试由我校自主组织。

1.初试(每12月下旬)。管理类综合能力(满分200分)、外国语(满分100分)。

2.复试(3月中下旬)。复试科目:公共管理综合知识面试。

3.录取。对于初试及复试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,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后计算总成绩,根据总成绩的排名决定最终录取结果。

四、学习方式

不脱产学习,周末上课。

五、学制与学费

基本学制2.5年,总学费7.5万元/(按学制分年交学费)。

六、学位授予

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,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,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,经学校审核批准后,授予国家颁发的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江苏大学MPA教育中心

网址:http://mpa.ujs.edu.cn

电话(传真):0511-88787607 0511-88781908

联系人:许老师 王老师 胡老师 赵老师

地址: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三江楼1507

邮编:212013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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